为了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,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和麻烦,坚持丧事由逝者所在部门承办、工会协办的原则,现将具体办理程序告知如下:
1.在职人员去世后,立即报告校工会;家属向医院索取死亡证明(如在家中病逝,向当地社区防疫站索取死亡证明);
2.凭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(最好保留身份证原件,若不能保留应多留复印件);
3.联系殡仪馆车(电话:84201614);
4.办理火化手续,殡仪馆一条龙服务联系电话:84299737;
5.确定遗体告别时间、告别厅,报校工会;
6.告别仪式结束后,进行财务结算,骨灰安放等事宜(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家属支付);
7.丧事办完一周内携带下列材料到人事处联系办理有关事宜:
①死亡证明复印件3份;
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;
③医疗证;
④医疗卡(提前结清住院一切费用);
⑤银行卡。
8.公积金事宜请咨询财务处吴翔宇,联系电话87402209;
9.抚恤金、丧葬费等相关政策的解答和办理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;人事处综合科联系电话:87402184;
10.根据辽委发[1992]7号文件精神:共产党员、国家干部病逝后不发治丧讣告,不成立治丧机构的精神,学校在职人员去世后丧事办理按此精神执行。
大连大学工会
2013 年 5 月 2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