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使困难补助的发放更加科学合理,体现学校的人文关怀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总则
1.学校在职教职工均有权享受。
2.困难补助的原则是救急、救难。
3.困难补助范围:重大疾病、家庭收入偏低、特殊事故等。
4.困难补助由学校福利费专项经费列支。
5.困难补助额度:原则不超过3000.00元,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的生活福利专门委员会研究后,报校长审批。
6.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的生活福利专门委员会研究确定困难补助名单。
二、申请条件
1.本人或供养的直系亲属(无工作单位)患有重大疾病,如:癌症,器官移植,安装心脏支架等,年自付医疗费在万元以上者。
2.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,年自付医疗费在万元以上者。
3.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以下者,家庭人均月收入是指津贴、课时费及其它收入之和与人口数之比。
4.特殊事故(如火灾、交通事故等)造成重大损失者。
三、申请要求
1.申请人如实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,申请表需本人填写、本人签字,不得代填、代签,不得弄虚作假。
2.所在基层工会要认真审核,工会主席签字,出现虚假情况,取消先进工会评选资格
四、申请程序
到校工会主页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申请表 本人按要求填写 所在工会小组的小组长和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并签字 基层工会统一报校工会。
截止日期:2008年12月18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