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《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申请表》(盖工会章);
二、经医院盖章的《出院记录》(《出院小结》)原件、复印件;
三、医院出具的《住院费用结算单》(《住院费用票据》)原件、复印件;
四、补助人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五、补助人社保卡原件、复印件;
六、其他必要相关材料。
备注:
1、以上原件审核后,当场返还;
2、前来补助时,请到社保卡所属开户银行,开通银行储蓄功能(非医保功能);
3、若委托他人办理,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若补助人本人已经身故,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,以及相关证明材料;
4、大连市附属第一医院、大连市友谊医院、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以及北三市的各医院需携带住院费用清单(账单)原件、复印件;
5、若异地就医,将异地住院结算单换成本地结算单,异地就医的票据拍照留存,并复印两份。